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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05浏览次数:20来源:

各学院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联系团员与团组织联系,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做好2017-2018学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学生团员每月缴纳的团费0.2元;团费收缴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返还各学院团委所缴金额的20%用于各院团委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各学院团委团费上交率需达100%及以上,学校方可在本学年团费收缴工作完成进行团费返还。)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收缴方式 

  按照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规定,2017-2018学年团费采取银行卡转账或者直接存入团费账户的方式进行,不交现金。 

  在完成团费收缴工作后,校团委组织部将提供收据作为缴纳凭证。 

  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团费专用账户: 

  开户行:交行长沙井湾子支行; 

  户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账号:431628000018150008950 

  三.相关要求 

  1.团员需缴纳2017-2018学年(共12个月)团费,每人共计2.4元,请各学院团委严格按照统计的团员人数收缴团费。 

  2.请各学院团委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务必于1220日前完成团费收缴工作。 

  3.各学院团委将团费上缴到团费专用账户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将银行回执单加盖银行讫章及所属学院团委签章后与团费三表(见附件)纸质档(含学院团委签章)一同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并将表格电子档压缩包发至校团委组织部公共邮箱(csufttwzzb@163.com)。 

  4.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5.团员不得在收取团费时提出退团。若有要求退团的团员需提前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退团申请书,在学院团委及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团手续。 

  6.团员未履行自身义务拒交团费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任何个人评奖评优。 

  7.对于逾期没有完成团费上缴工作或上缴率未达到95%的学院团委取消当年的五四评优资格。 

  8.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如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和团干部等,不得挪作它用。 

附件: 

  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费收缴统计表 

  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费未缴统计表 

  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费收缴(党员、预备、群众)统计表 

  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员拒缴团费名单统计表 

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124 

中南林团〔2017〕19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