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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0-07-12浏览次数:20来源:

各学院(系):  

为认真贯彻执行好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关于印发〈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0〕4号)精神和省项办《2010年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湘项目办发〔2010〕3号,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2010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15000名(其中延期志愿者6300名,新招募8700名)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同时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基层青年工作、新疆双语教学(原新疆汉语教学)、灾后重建、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西部农村平安建设和开发性金融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2010年延长为2年期、3年期志愿者和2010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5月6日至5月26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分团委书记签字,并由所在学院(系)党总支盖章后,5月26日前送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联系人:王静85623260)。

4、审核。校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将对报名志愿者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三、 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a、具有志愿精神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e.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f.西部急需的医、师、金融类专业者优先

g.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h.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从2009年开始,西部计划服务期由1-2年调整为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额。

 2、笔试、面试。5月26日后,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协调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已经报名的毕业生开展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校团委将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3、统一体检。6月5日前,按照省项目办统一指定的时间前往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项目见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换。

4、公示和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公示。

5、审定确认。

a.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b.9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到岗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6集中培训及上岗

a、省项目办将在7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时间、地点、联系方式。7月27日,省项目办集中组织省内志愿者到培训地报到并参加自7月28日开始为期4天的统一培训。志愿者需携带《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参加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间,将另行通知。

b、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四、政策保障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有关研究生加分和报考公务员加分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即:一是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国项目办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政策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数据库(包括地方项目)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各地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以上政策则参照各地政策执行。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根据2009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通知》规定范围。

  2.志愿者保险费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须及时将西部计划招募信息传达给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并及通过邮箱、QQ等方式及时向学院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发送西部计划招募信息。

  2、校团委将加强管理,建立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以备岗位更换和因体检等原因更换之需。

  

 

 

附件:

  1.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

  2.2010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3.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址:体育看台二楼校团委办公室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0731)85623260

 

 

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0年5月6日

 

 

 

 

 

 

 

 

 

 

附件1

 

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

服务单位

     省(区、市)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岗位性质

□正式岗位           □后备岗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岗位说明

 

招募要求

 

 

保障承诺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服务县

项目办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注:1.岗位名称要具体明确,如某学校初中物理教师、某医院骨科医生等。

2.此表由服务县项目办复印存档,原件报湖南省项目办。

 

 

附件2

2010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肾功能)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3

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一、               保险费: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为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200元人民币。

二、              投保时间:

年度西部计划服务时间(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培训派遣期间即7月1日至8月1日在投保范围内)

三、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导致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

2、疾病身故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

3、意外残疾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平安保险公司按照《平安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其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

4、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每人保额5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平安保险公司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5000元。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5、普通门诊医疗责任:每人保额300—2000元

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国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且必要门急诊医疗费用,年累计支付3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100%的比例赔付,累计赔付以保险金额2000元为限。

6、基本住院医疗责任:每人保额6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注:就诊医院须公立医院),平安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给付“基本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7、高额住院医疗责任:每人保额60000—16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并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包括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救护车费、手术费等,平安保险公司就其累计超过住院医疗6万元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高额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支付金额以16万元为限。

四、               责任免除

身故及残疾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医疗责任(基本住院、高额住院)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

七、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首次投保的既往症、精神疾病、艾滋病、性病、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并发症;

十二、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三、被保险人怀孕、流产或分娩;

十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费。

五、               志愿者保险理赔指南

1.直接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室报案

报案电话:010-59731678  010-59731679

联 系 人:宋庆锋

联系电话:010-59731677  13501118061(手机)

理赔查询:穆怀欣

联系电话:010-59731688  18701635617(手机)

    真:010-66217688

2.理赔应备文件:

住院医疗

A 身份证复印件

B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注:住院收据)

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D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E事故经过及证明(若是交通事故则需出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证明)

普通门诊

A诊疗费原件

B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C治疗/检查/化验报告原件

D处方原件

E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有病情诊断)

意外身故

A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B 户口注销证明

C 丧葬火化证明

D 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发生交通事故,须出具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

E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F 受益人与事故者户籍关系证明

疾病身故

A 身份证复印件

B 门诊病历

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D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E 户口注销证明

F 丧葬火化证明

G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H 受益人与事故者户籍关系证明

意外残疾

A 事故者身份证明

B 门诊病历

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D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E 残疾鉴定报告

3.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若有理赔发生,将理赔资料汇总后,由服务县项目办出具事故经过证明并盖章后,附上被保险人联系电话、指定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的详细名称)

4.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九层中介部西部计划志愿者保险工作组,宋庆锋 收,邮编:100032